益阳广播电视大学内部控制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31 08:36 作者:方艺 来源:计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电大字〔2020〕5号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内部控制规范

 

为搞好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报销程序,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益财会2014〕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单位层面

一、由计划财务处牵头,党政办公室、行政后勤处、会审联签小组成员等部门成立内部控制小组,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

二、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学校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9.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学校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臵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为5年。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臵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四、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每个季度以不同的形式公布学校各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业务层面

一、预算业务控制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支业务控制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及时存入财政开设的银行账户。代收水电费存入财政其他专门账户。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三)支出报销的程序

1.经办人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处室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的有效凭证(注明经济事由)和开支的依据(含采购计划、预算审批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单等)进行会审联签前,填写好会审联签单。

2.由会审联签小组审查其经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并核实登记经费数额。审查未通过的单据要退回或暂缓签字。审查通过的由会审联签小组成员逐个在会审联签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会审联签印章。

3.所有开支的经费票据办妥上述手续后,分管财务的领导再根据会审联签小组的意见进行签字审批。未经会审联签程序的经费不得报销,财务不得入帐。

4.所有开支必须尽快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得超过20天,如有超过20天报销的凭证,由科室负责人向会审联签小组说明情况。

(四)支出报销支付方式

1.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转帐方式结算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2.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五)预借款管理制度(不能使用公务卡刷卡以外)

1.学校所属处室(部门)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部门)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10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3000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计划财务处通知其所在处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三、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2.明确资产办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办公用品由学校资产办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会研究决定,报政府采购办批准,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办理有关报销。

3.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5.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四、资产控制

(一)现金管理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资产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月由资产办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资产办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资产办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资产办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财政非税局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学杂费、往来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种存根在月末收回,按票据序号大小从小到大,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建设项目控制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臵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7.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8.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9.建设项目竣工后,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学校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六、合同控制

1.学校应当合理设臵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由党政办公室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党政办公室与计划财务处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3.学校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4.党政办公室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党政办公室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6.计划财务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计划财务处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7.党政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8.党政办公室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9.党政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

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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