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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益阳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行政后勤处 作者:甘永发
  • 益电大字2020〕33

     

    关于印发《益阳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现将《益阳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6月18日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标准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动植物。

    第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一)房屋及构筑物:指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学校房屋包括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产业和商业用房等;构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与房屋、构筑物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车辆除外)、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办法:

    (一)新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账;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支出计账。

    (二)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三)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按合同实际支付计价,没有标价的赠书参照同类书的购买价格估价入账;中文报刊按预付款方式购买的,按订购目录提供的价格计价入账,遇停刊、调价等原因退款的,另行调整入账价值;外文报刊按进出口公司提供的人民币价格每年结算刊款。

    (四)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入账。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值计价入账;没有原值的按预估价值入账。

    (六)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值计价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种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八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及折旧方法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管理体制。行政后勤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机构,代表学校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后勤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建立学校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被服装具等固定资产的实物总账和分类、分户明细账,并定期与计划财务处核对。

    (三)按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分配、调剂、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管理工作,会同计划财务处实施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组织办理学校固定资产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六)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使用效益评价。

    (七)负责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八)监督、指导校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每项固定资产要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 为保证固定资产价值量与实物量相一致,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运用国家拨款以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而购置、自制、调入、建造和接受捐赠的各类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到行政后勤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编号、登帐、建卡手续,不得另建册或帐外滞留,更不得由私人保存。

    第十四条 加强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与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登记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总账和分类明细账,严格审核设备的购货发票和固定资产增减凭证,严格按规定报销和入帐。

    第四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报批和验收

    第十五条 新增固定资产的报批手续:

    (一)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科研方向、行政、生产及对外服务需要,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分清缓急,保证重点。

    (二)学校添置固定资产的年度投资计划,均在上一年度的第三季度由需求单位按类分别组织申报,由行政后勤处、计划财务处审核,按照采购相关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三)未列入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购置。计划变更需经行政后勤处审核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四)大型专款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向行政后勤处办理计划申报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专款建设项目要求批准执行。

    (五)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计划购置时,申报单位必须开展大型设备购置申请及可行性论证,经技术专家、行政后勤处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 校内所属各单位所添置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学校财产,均应到行政后勤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建卡手续,凭行政后勤处出具的《益阳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方能到计划财务处报帐。

    (一)房屋及构筑物的验收,由行政后勤处按照建筑行业标准及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行政后勤处向房屋、构筑物的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二)仪器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验收,由行政后勤处及使用单位按照学校相关办法实行分类分级组织实施。

    (三)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购回后,由图书馆负责清点验收,输入相关的管理系统,并进行登记造册。各单位和个人利用科研经费、教学业务费等自购图书资料,其验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四)自制设备组装完后进行整机验收。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卡、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提高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 要注意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行政后勤处有权调剂处置。

    第十九条 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如确有必要转换时,需报请行政后勤处同意,并应将经营收入上交学校财务。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租借,确需租借固定资产的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校外租借必须书面报告行政后勤处并报分管校长批准。租借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交纳租借费,租金上交学校财务,原使用单位在设备出租期间仍负有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退休或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退休或调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属保修期内的要尽快联系修理,超过保修期的要组织技术人员修理或报请行政后勤处办理有关维修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要建立专门管理与使用制度,有专人管理,有使用、维修记录,要定期对其性能进行校验和标定,每年要对其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包括房屋拆除)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按照《益阳广播电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行“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根据相关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后勤处代表学校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机动车辆等专项资产的处置严格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属于涉密资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实行集中统一处置的资产,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制止报损报废、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处置学校资产的部门,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使学校资产遭到严重侵害的部门和个人,除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行政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益阳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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