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开放大学(益阳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待岗培训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06 16:51 作者: 来源:益阳开放大学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开放大学(益阳教育学院)

工作人员待岗培训规定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提升干部队伍担当作为能力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学校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待岗培训原则

推进待岗培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原则;

(二)坚持依法依规、制度管人原则;

(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四)坚持惩教结合、教育为主原则。

二、待岗培训对象

待岗培训是指对因能力不足、工作不力、行为不当等原因,不胜任现岗位工作、或不适宜在现岗位工作,在一定限期内,给予离开岗位、参加培训、接受教育、提升能力的一种组织措施。具体对象为在内设机构改革双向选择中未安排合适岗位的人员。

三、待岗时间

2024年3月1日-4月1日

四、待岗学习安排

待岗培训学习由益阳开放大学党政办组织实施,采取学习和实践锻炼的形式,跟班学习科室定为组宣处。

具体学校内容为: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3.学校限牌禁赌、严禁酒驾相关工作制度

学习过程中,每周交一篇学习心得(不少于800字)至党政办主任处。学习与实践锻炼结束后,由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其岗位分配事项。

五、工作纪律

待岗培训对象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待岗培训期间不享受校内绩效奖金。受处分的待岗培训人员,其年度考核按上级考核规定执行。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待岗培训决定的,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辞退或解聘。

待岗培训对象返岗后,所在部门应对其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妥善做好工作安排,帮助放下思想包袱。对待岗培训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应一视同仁,培养使用。

 

 

         益阳开放大学(益阳教育学院)

          2024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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