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电大字〔2018〕46号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因公出差交纳伙食费、公务接待收取伙食费的补充规定
各处(室、中心):
为落实好《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纳伙食费相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决定,现就我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及公务接待收取伙食费等有关事项补充明确如下:
一、适应范围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公务接待(含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应自行安排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应按规定自觉交纳伙食费。
二、交费标准
伙食费交纳标准按当地或接待单位规定的伙食费收取标准交纳,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中用餐,伙食费收取没有标准的,按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和实际用餐次数交纳。
三、操作办法
1.我校公务接待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一般安排在君悦酒店,接待费为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重要公务接待须事前报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40元,其中,对所接待人员按每人每餐20人收取伙食费,由酒店直接收取、开具发票收据,建好台帐交党政办公室备查,所收费用直接抵减我校公务接待费用。
2.我校所有因公出差的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并已由接待单位统一结算餐费的,应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往来结算收据或证明材料。
3.我校所有因公出差的人员,接待单位安排在宾馆饭店用餐的,应按规定直接向宾馆饭店交纳伙食费,并由宾馆饭店开具税务发票。
4.工作人员取得的伙食费税务发票、收据、证明材料、收条只作为交费凭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伙食费补助标准按《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6月5日起执行。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