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电大字〔2019〕35号
关于印发《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轮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现将《益阳广播电视大学轮休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益阳广播电视大学轮休管理办法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7月1日
附件: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轮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科学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轮休是指周末加班(校内加班刷脸考勤,包括寒暑假,但有报酬的除外)轮换安排在其他时间安排休息。
第四条 每月每人轮休的天数不超过5天(试用期员工无轮休)。
第五条 轮休以各部门为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本部门近期工作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及人员历史轮休情况,在教职工个人轮休申请审批表上进行审批,并做好考勤记录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轮休期间,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好本部门工作,不能影响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 副科长以上干部轮休需报分管领导及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轮休。
第八条 经批准的轮休天数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
第九条 轮休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在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学校统一放假的,不算轮休。轮休人员在休息期间应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遇特殊情况能随时保持联络。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有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轮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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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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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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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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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轮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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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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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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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要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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