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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益阳广播电视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11-29 来源:党政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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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电大字〔2019〕49

     

    关于印发《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益阳广播电视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发布《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校内涵建设,为建设开放大学益阳学院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曹卫兵

    副组长:夏年丰

     员:邓柏松、谭罗平、陈献忠、刘  燕、李惠芳、唐  箭、史桂湘、夏强辉、陈  萍、宋义云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年度学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确定学校年度评审岗位职数;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政办,唐箭任办公室主任,陈和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职称任职资格审查委员会、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二)任职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定2019年参评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申报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

    3.提出资格审查复审意见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确认参评对象并公示。

    人员组成:

     任:夏年丰  成员由党政办、监察室等部门5-7名专家组成。工作机构设党政办。

    (三)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师德师风测评方案;

    2.组织师德师风测评工作的实施;

    3.负责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作出结论。

    人员组成:

     任:夏年丰  成员由党政办、开放教育处、干部在线与农民大学生培养办公室及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机构设党政办。

    (四)教学测评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教学测评方案;

    2.组织教学测评工作实施;

    3.负责对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作出结论。

    人员组成:

     任:邓柏松、刘燕  成员由开放教育处、干部在线与农民大学生培养办公室、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教授组成。工作机构设开放教育处。

    (五)科研测评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科研测评方案;

    2.组织科研测评工作实施;

    3.负责对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作出结论。

    人员组成:

     任:李惠芳  成员由终身教育与科研处、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教授组成。工作机构设终身教育与科研处。

    (六)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定评审纪律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3.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执纪问责;

    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人员组成:

     任:陈献忠   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

    (七)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受理、调查实名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2.受理参评个人的情况反映;

    3.对学校或个人有关情况反映及时答复。

    人员组成:

     任:夏年丰

     员:唐  箭、史桂湘、夏强辉、陈  萍、宋义云

    三、评审对象、类型与评审标准

    1.评审对象

    在编在岗人员。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类型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明确教学型专业技术为职称晋升类型。

    根据教育部第43号令的要求,学校专职辅导员单列职数进行评审。

    3.评审标准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关于印发<湖南广播电视大学高教系列(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的通知》(湘电大校通〔2019〕14号)《关于印发<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办法>的通知》(湘电大校通〔2019〕1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广播电视大学高教系列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的通知》(湘电大校通〔2019〕16号)等文件执行。

    四、2019年度学校高教系列(含实验系列)评审岗位职数

    我校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各专业专业技术职称计划申报职数分布如下:

    现有专业分类

    副教授申报计划

    讲师、实验师申报计划

    助教申报计划

    高教管理

    3

     

     

    计算机

    1

     

    1

    管理学

    1

    2

    1

    农学

     

    1

     

    物理学

     

    1

     

    艺术学

     

    1

     

    经济学

     

     

    1

    外国语言文学

     

     

    1

    五、评审程序

    1.明确岗位。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本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职数。

    2.对岗申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对岗申报原则,对照本年度公示的评审职务岗位进行申报。申报的职称专业分支必须与现岗位所从事的工作相符,申报材料必须与所申报系列材料要求相符。

    3.申报材料初审及推荐评议。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到所在单位(部门)申请审核,所在单位(部门)逐一审核参评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通过个人述职、科研诚信考评、部门考察、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组织师德师风初评、资格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其中,申报同级别高级职称(正高或副高)人员达到2人及以上的,所在单位(部门)的推荐意见中应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4.审核签收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将所在单位(部门)初审完毕的材料提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对提交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

    5.资格审查。任职资格审查委员会复审参评人员任职资格情况,确认参评对象并公示。

    6.“师德师风”测评。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复审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并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7.教学测评。教学测评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评人员开展教学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1)课堂教学时量与课时超过情况;(2)课堂教学评价情况;(3)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情况;(4)获教学成果奖情况;(5)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等活动获奖情况;(6)教案评优情况;(7)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等情况),并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8.科研测评。科研测评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评人员开展科研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业绩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9.综合考评。学校职改办对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业绩、科研业绩等审查测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人员的教学、科研测评情况及公示表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10.组织评审。委托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进行评审。

    11.结果公示与申诉。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反映,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对实名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处理并反馈。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含),其中,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2.2019年12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均不受理。

    3.参评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的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2014—2018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参评讲师和实验师职称的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近四年(2015—2018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每年的考核结论须达合格(或称职)以上。

    4.具体时间安排按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的安排进行。

    序号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及要求

    备注

    1

    12月1日前

    个人申报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材料推荐评议

    个人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携带原件材料请所在单位(部门)初审。

    教学工作的材料由开放教育处审核签字盖章;

    3.涉及科研工作的材料(含论文检索查重、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认证核实等)由终身教育与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

    4.涉及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材料由开放教育处审核签字盖章;

    5.未明确审核部门的材料由学校相关对应的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组织师德师风考评、资格初审及形成推荐意见。

     

    2

    12月2日-6日

    所在部门单位初审结果公示

    5个工作日

     

    3

    12月2日-4日

    审核签收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职称评审及测评所需材料到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所有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4日,过期不候。

     

    4

    12月5日-12日

    资格审查、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成果测评及综合考评

    资格审核及师风师德复核(人事部门牵头);

    教学业绩测评由教学业绩审查及测评小组负责(开放教育处牵头);

    科研业绩测评由科研业绩审查及测评小组负责(终身教育与科研处牵头);

    综合考评

     

    5

    12月13日-19日

    电大官网公示基本材料、各项测评及综合考评结果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办

     

    6

    12月13日-19日

    对材料进行复核

    申报人员数据输入职称系统

    评审方案报送省职改办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准备职称评审实施相关材料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办

     

    7

    12月24日前

    召开评委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职改办牵头)

     

    8

    12月24日-31日

    公示职称评审结果(至少5个工作日)

    职改办

     

    (二)根据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严格进行审核确认,对申报人员相关表格填写的内容仔细进行核对,严防弄虚作假。相关学历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学位信息可通过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验证。论文必须发表在正规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并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可以进行检索查重。业绩成果要验证在项目、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证明、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等。奖励证书要验证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课题组申报奖项的材料,其中,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员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机构、校属各单位(部门),分别对申报人员所提供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及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本实施方案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