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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4-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益阳市教育局

    关于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了切实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作如下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就近入学,学龄儿童年满6周岁学校方可接收入学。城区中小学各年级班额要基本相当,同年级班额差别不超过5人,现有班额除毕业班外,一律按此原则调整,城区小学2012年秋季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前班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从2012年秋季开始,小学班额超过国颁标准的,不得举办学前班,适当时期所有城区小学停办学前班。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凭户口簿、现务工经商地社区证明等有效证明,就近入学,办理有关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父母工作异动、居住地变动等需要转学的,应按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入学手续,应接收学校不得拒收。高中阶段学生转学必须征得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转学。严禁举行插班生考试。

    三、各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进行收费补课和成建制补课。

    四、不准强制走读生在校内就餐和到校参加早读。城区学校学生午休时间:夏季不少于2小时,其它季节不少于1.5小时。

    五、有寄宿生的学校的早晚自习,应有1名以上行政领导值班,每个班级至少有1 任课 老师带班。

    六、学校各类收费不得突破省、市确定的项目和标准。学校长收费前必须按市、区县(市)统一的规定进行公示和发放缴费明白卡,自愿部分还需履行家长签名手续,否则不得收费。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所有收费,必须当场开具正规票据。其程序为:先开票收取必缴部分费用,再发放课本、作业本,然后依据家长签名,开票收取自愿部分(服务性收费),最后发放自愿部分相关实物。

    八、面向走读学生开展早、中餐服务的学校,必须坚持先服务后收费或学生购票(卡)就餐。学校不得统一收取早、中餐费;住宿学生一律购票(卡)就餐。学校不得统一收取饮水费。

    九、保险费一律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自愿购买。

    十、学校食堂一律不得承包。食堂、小卖部和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一、学生作业,教师布置一次,必须批改一次,不得由家长和学生代批代改。学生互批互改的作业,教师必须进行批改和讲评。

    十二、学生座位要按照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教学卫生的要求合理编制、定期轮换,轮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每学期初要制定编排座位方案,并印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十三、学生干部必须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学生评优评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十四、全体教师应做好家访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每学期上门家访不少于15人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五、学生自愿订购的教辅资料,必须及时发给学生,不得收了费不给资料或发生价格虚假现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无教育行政部门准入许可的教辅资料。

    十六、教师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外单位兼职。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不得违规向学生收费。

    十七、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过错成教学任务,不准超标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歧视、侮辱或不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不得公开成绩排名或按成绩编排座位,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八、教师不得将学生在校消费情况与评优、编排座位等挂钩。

    十九、教师不得借婚丧喜庆之机,邀请学生及其家长参与相应活动敛财,不得参加学生家长支付费用的娱乐休闲活动,不得向学生家长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二十、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赌博活动。

    二十一、教师上课不能迟到、早退、拖堂,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牌、玩游戏等,上课时不得吸烟、使用手机,上班(课)前不得饮酒。

    二十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要深入课堂了解、辅导学生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每期听课20节以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每期听课30节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期听课40节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要兼课。

    二十三、每所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面向家长的“教学公开日”活动,让家长进课堂听课,虚心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每学期由学校组织向每位学生家长发放测评表,对班主 任和任课 老师表现情况进行满意测评,连续两次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下的予以待岗或辞退处理。

    二十四、积极开展“树优良师德师风?当人民满意教师”活动,实行典型引路,鼓励教师争先创优和投身教学教研比武活动之中。市教育局每年评选奖励200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在全市评选100名“师德模范”,从中评选出“全市十大师德标兵”。对获奖人员颁发奖励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在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突出典型,通过新闻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推介,并组织先进事迹演讲团进行巡回演讲。

    二十五、严格“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所有收入要全部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接受财政监控,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运行、私分滥发、公款私存、截留、转移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十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收费、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调动、评先评优等事宜实行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七、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每个月的18日定为局长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要限时办结,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回复。

    二十八、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基层的超标准接待,不准接受公款支付的娱乐、休闲活动。

    二十九、建立贫困学生救助中心,多渠道募集资金,有计划地对家庭困难学生开展救助活动,力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开展帮教特殊学生“爱心接力长跑”活动,倡导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职工每人定向、全程、持续帮教1名以上特殊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纪违规者,坚决按《益阳市教育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本规定从2O123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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