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益阳开放大学委员会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4:47 作者: 来源:益阳开放大学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开大党字〔202414

 

 

关于印发《中共益阳开放大学委员会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学院

现将《中共益阳开放大学委员会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益阳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4528         


中共益阳开放大学委员会

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学校为主体建设、认证并作为官方平台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B站、视频号、快手、小程序,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组织宣传处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公众平台的部门,平台管理员事先须向组织宣传处提出申请,签订《益阳开放大学(益阳教育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员保密责任书》,填写《益阳开放大学(益阳教育学院)新媒体审批登记表》,须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已经运行的新媒体账号,平台管理员需补办以上手续,最后交组织宣传处备案。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组织宣传处重新备案。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为一级平台,由组织宣传处直接管理。各学院和处室的网站、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处室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区县(开放大学、各教学点、社区学院等不单独设置新媒体平台。

第七条  学校审批未通过的平台不得运行。

第八条  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益阳开放大学(益阳教育学院***”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出现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向组织宣传处报告,由信息技术中心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四条  提升版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如转载的作品来自网络,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网址链接或网站名称)。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组织宣传处

 

 

    附件1:益阳开放大学(益阳教育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员保密责任书.docx

    附件2:益阳开放大学(益阳教育学院)新媒体审批登记表.docx

 

 

                                                中共益阳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4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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